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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簡體 不容分说
解釋
不容許分辯說明。也作「不由分說」。[例]考試作弊,不容分說,記過一次。
不容許分辯解釋。《紅樓夢.第一二回》:「寶釵不容分說,便灌了湘雲一杯。」也作「不由分說」。
不 容 分 說
1、 小明犯了錯,他媽媽不容分說打了他一頓。
2、 她不容分說奪走了我手中的項鍊。
3、 派出所把他抓去後,不容分說,先打了一頓。
4、 老師不容分說,就把受傷的同學揹走了。
5、 剛走進教室,小玲不容分說把我拉到教師辦公室找張老師談舉辦廣播操大賽的事。
6、 出版體制改革不由分說地影響著印企體制定位。
7、 一個保安拉住那男人的胳膊,不由分說地將他趕了出去。
8、 小明回家晚了,爸爸不由分說,打了小明一頓。
9、 圖書館的商品不由分說是指資訊產品。
10、 花和尚魯智深性情暴躁,遇到不平之事,不由分說,舉拳便打。
11、 我們全都不由分說地捲進了一場巨集大的實驗。
12、 各種音樂體裁不由分說地走進我們的聽覺世界。
13、 我不由分說,我硬把蛋糕塞進她嘴裡。
14、 媽媽一定要我陪她去找老師,不由分說地拉上我就走。
15、 特務們破門而入,不由分說,將他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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