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拼音

解釋 參見「孳尾」條。

詳細解釋


孳(一)ㄗ | (一)zī

[動]
滋生、繁殖。通「滋」。《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故陽氣施種於黃泉,孳萌萬 物,為六氣元也。」《文選.鮑照.蕪城賦》:「孳貨鹽田,鏟利銅山。」
[副]
勤勞不息。通「孜」。《書經.泰誓》:「孳孳無怠,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漢書.卷八五.谷永傳》:「夙夜孳孳,婁省無怠。」


「孳」更多造句

1、 我國現行法律關於息歸屬的相關立法比較多,但對於實踐中息歸屬的一些具體問題仍有必要進行型別化研究。

2、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息歸債權人所有.

3、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4、 英國及歐洲長期債券息微升,但美國則無變動.

5、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息。

6、 擔保物權人對天然息只是收取佔有,而非取得所有權。

7、 注:鎖定期間所產生的息自動鎖定。被鎖定證券到期自行解除,需提前解除鎖定時,請攜帶此確認書到原鎖定處辦理。

8、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9、 此外,在日線圖及周線圖上,國債息均顯超賣。

10、 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息,歸買受人所有。

11、 另外,將射幸作為息新型別的主張也沒有合理依據。

12、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息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3、 有關原物與息的理論與實踐也相應的經歷了演變與發展。

14、 前款規定的息應當先充抵收取息的費用。

15、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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