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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解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未達成者,稱為「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未達成者,稱為「未遂犯」。
1、 對犯罪未遂行為的處罰由來已久,但在處罰的依據、原則問題上理論界有很大爭議。
2、 犯罪未遂是刑法學界研究的一個重點,國內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觀點。
3、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4、 作為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5、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問題既與單個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區別,也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有所不同,情況非常特殊和複雜。
6、 完成形態即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種。
7、 相對於犯罪構成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構成的未完成形態。
8、 當數額犯犯罪未遂與既遂並存時,應當以一罪論處,並從一重從重處罰。
9、 在未完成形態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較為常見,也容易引起理論和實踐上爭議與分歧。
10、 筆者認為,單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單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單位已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達到犯罪既遂的一種未完成犯罪形態。
11、 筆者主要從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兩個角度進行論述。
12、 著手實行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關節點。
13、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種停止狀態中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一種狀態。
14、 完善數額犯的犯罪未遂有兩種模式。
15、 作為故意犯罪,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種犯罪停止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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