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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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解釋 市區公所或鄉鎮公所中管理兵役事宜的部門。

詳細解釋


市區公所或鄉鎮公所中管理兵役事宜的部門。

「兵役課」更多造句

1、 適齡公民應積極履行服兵役的義務。

2、 適齡公民應積極履行服兵役的義務。

3、 兵役行政處罰是違反兵役法應承擔的兵役行政法律責任。

4、 可我們這裡依然有那麼多的人相信法西斯的那一套宣傳兵役法。

5、 根據現況,國家對兵役法進行了調整.

6、 本報訊根據韓國兵役法,20歲至30歲之間的健康男性必須服兩年左右的兵役。

7、 “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翌年,為士兵役的徵兵及齡,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等徵兵處理。

8、 調徵適齡的平民,按照兵役法徵集,擴編成新的字營。

9、 按共和國兵役法,所有成年健康公民必須服義務兵役六個月,服役年齡從18歲至24歲。

10、 依照國家制定的法令服兵役,叫做兵役法,我國古代稱做兵制。

11、 政府最新頒佈的兵役法規定,年滿十六週歲便有服兵役的義務,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凡是沒加入軍隊的青年,無論男女自動加入民兵預備役。

12、 內政部也將著手修改兵役法相關規定,將緩徵的最高年齡由現行33歲降為28歲。

13、 李敖表示,只有在大陸唸書的男生不得緩召,一回臺就得抓去當兵,臺當局承認大陸重點大學,但“兵役法”沒通過。

14、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誰知第二天仇鎮長竟帶著那批軍人又過來了,進入院門便說我違反龍國兵役法,不遵從緊急徵兵,不由分說,便要將我逮捕。

15、 修正草案指出,目前“役男”(指需服兵役的男性青年)赴大陸就學除須符合“兵役法”對一般留學“役男”的規定,還須符合三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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