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


注音

拼音

簡體 再审

解釋 1.重新審查。[例]開發案補件再審

2.法律上指法院對已審理終結的案件依法重新審理。

英文 to hear a case again, review, retrial

法語 réviser un procès, réexaminer, faire un nouvel examen de

德語 Revision (S)​

再審詳細解釋


1.重新審查。如:「這件案子因有疑異,委員會決定重新再審。」
2.凡民事、刑事案件判決後,如有錯誤,得提起再審

「再審」更多造句

1、 不過,如果跳出收費規則本身,再審視一下這些收費規則的制定者,我們也許對此不以為奇,也許會更加迷惑不解。

2、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3、 第四部分立足實踐,對實踐中比較突出的再審立案制度、審理庭室、再審效力等具體制度的改革,提出若干建議。

4、 再次,對民事再審立案審查程式的模式和具體形式進行規範化.

5、 第二章案外人申請再審之比較法研究。

6、 摘要民事再審程式是民事糾紛的特殊的救濟程式.

7、 第三章案外人申請再審制度構建之理論基礎與現實需求。

8、 如果不對當事人再審程式的處分權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證程式的安定,又無法實現社會秩序的安定。

9、 最後,實行再審案件的收費制度,以及再審案件有條件的中止執行制度。

10、 如果訴訟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審、繼續審判、提起新訴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四種方法尋求救濟。

11、 “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我國民事再審程式的指導思想。

12、 所以,如何正確的評定證據就成為再審審理的核心.

13、 第一百八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14、 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15、 其次通過對再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申訴、申請再審再審之訴等若干概念含義的界定,澄清對民事再審程式的一些模糊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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