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韻


注音

拼音

簡體 切韵

解釋 1.古代以兩字之音拼合成一字之音的注音方法。上字取其聲,下字取其韻與聲調。也作「切腳」。

2.書名。隋?陸法言撰。五卷。為現今可見最早的韻書。原書久佚,近年於敦煌石室出土的殘本,約存全書的四分之三。本書為研究中古漢語語音的重要資料,且開創了韻書修撰的體例,後世的《唐韻》、《廣韻》、《集韻》等皆據以為藍本。

英文 Qieyun, the first Chinese rime dictionary from 601 AD, containing 11,500 single-character entries, see 反切[fan3 qie4]

德語 Qieyun (ein Zeichenlexikon der chinesischen Sprache)​ (S)​

切韻詳細解釋


1.古時以兩字之音拼合成一字讀音的注音方式。上字取其聲,下字取其韻與聲調。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五.藝文》:「所謂切韻者,上字為切,下字為韻。」也稱為「切腳」。
2.書名。隋陸法言撰,五卷。為較早的韻書。後世《唐韻》、《廣韻》,皆據以為藍本,其書已亡佚。近年在敦煌石室中發現其殘本,約存全書的四分之三。

「切韻」更多造句

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2、 這自然法規我認為是最高的法規,一切法規中最具有強制性的法規。

3、 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4、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5、 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6、 一切法門,明心為要;一切行門,淨心為要。明心之要,無如唸佛。憶佛唸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不假方便,自得心開。淨心之要,無如唸佛。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佛號投於亂心,亂心不得不佛。

7、 一切法律都是無用的,因為好人用不著它們,而壞人又不會因為它們而變得規矩起來。

8、 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9、 覺了一切法,猶如夢幻響。

10、 習俗先於一切法律,自然勝過一切。

11、 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12、 認認真真老老實實地做一切事,修一切法,這才是真正的修行。

13、 眾生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只認識一切法之相,故有分別執著之病。

14、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盧梭

15、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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