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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簡體 原审
解釋 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不服判決,依法提出上訴,稱所不服之判決;對前一審法院的審判的指稱。也作「原判」。
德語 Erste Instanz, erstinstanzlich
1、 需要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的,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2、 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3、 如需出售或轉讓,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並按規定向主管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4、 “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5、 在後一種情況下,上訴法院可以命令重審,但要說明原審使用過的不可靠證據在新的審判中不得采用。
6、 原審法官的錯誤在於其法律結論.
7、 超過十五日,原審批機關未作批覆的,視作原審批機關同意該公司解散。
8、 而且絕大多數國家是以原審法院管轄為基本模式,再輔之以提級管轄等特殊管轄模式。
9、 判決是否在原審法院地申請執行以及已執行的情況.
10、 股東應責成公司將該委任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11、 宣判後,武威鐵路運輸檢察院以“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重罪輕判”為由提出抗訴。
12、 原審被告人張淨,男,1943年10月26日出生於四川省溫江縣,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重慶萬里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退休人員。
13、 廣東省教育廳、廣聯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原審判決認定省教育廳構成行政壟斷行為屬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等為由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
14、 重審時,只有在發現案件的基本事實確實發生變化時,才可能對被告人判處比原審判決更重的刑罰。
15、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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