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注音

拼音

簡體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解釋 中國、印度、緬甸在1954年聯合聲明處理國際關係的指導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更多造句

1、 對於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我國一向是恪守不渝的。

2、 鄰國之間共為脣齒,應本著互相尊重的原則,長期和平共處。

3、 我國政府歷來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國際關係的準則。

4、 人與人之間應該和平共存,而非弱肉強食。

5、 我們希望達到西方的生活標準,但是一切要和平地進行。

6、 這就是安拉命令人們和平地歸順於他的一種生活方式。

7、 因此,當任何領海發生爭端,我們有責任按照國際慣例和平地解決這些問題。

8、 我們希望和平地生活,但西方不能容忍我們是平等的合作伙伴、我們彼此相同這種主張。

9、 托特納姆區警察局外的示威活動和平地持續了近三個小時。

10、 但無論如何也顯示了,這些居住所是被和平地建成的,而不是由一個部族進入然後攻佔。

11、 建立“特區城市”的目的是在第三世界裡和平地建立起如同發達國家般的高水準的治理區,如何建立?

12、 我夢想有一天各種出身的人都能和諧和平地生活,而不受歧視和迫害。

13、 針對爬樓梯對輪子提出的要求,[和平地造句 ]研製了可爬樓梯和平地移動的輪式三角輪系機構。

14、 我相信,只要他們願意在阿富汗社會的容忍界限內和平地運作,他們在談判桌上會受到歡迎的。

15、 我們不想捲入衝突,所以我們和平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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