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


注音

拼音

簡體 国际法庭

解釋 1.西元1920年依國際聯盟規定,由各締約國選舉獨立司法官組織而成,設在荷蘭海牙的永久性法庭。後由1946年成立的國際法院所取代。

2.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於西元1946年成立於荷蘭海牙。法院由十五位法官組成,依照《國際法》解決國際間訴訟事件的審訊及判決,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也作「國際法院」。

英文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 The Hague

德語 Internationaler Gerichtshof (S, Org)​

國際法庭詳細解釋


1.西元一九二○年依照國際聯盟的規定,而設在荷蘭海牙的永久性法庭,由各締約國選 舉獨立司法官組織而成。
2.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於西元一九四六年於荷蘭海牙正式成立。參見「國際法院」 條。

「國際法庭」更多造句

1、 國際法這一領域,不熟悉其複雜性則寸步難行。

2、 由於該校國際法律系注重對中青年教師培養和使用,使一批"國際法"研究的後起之秀出現在該系,成為教學和研究的中堅力量。

3、 儘管歷史表明過去的國際私法從理論到實踐都是國內法,並且在法律選擇上必須保證國內法的優先適用,但由於其侷限性與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學界中主張內外國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4、 盡避歷史表明過去的國際私法從理論到實踐都是國內法,並且在法律選擇上必須保證國內法的優先適用,但由於其侷限性與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學界中主張內外國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5、 先決問題不僅出現在適用內國國際私法的過程中,在適用國際統一衝突規範時,同樣會出現先決問題。

6、 注:考的是熱點問題.中國國際私法法典總則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義.黃進教授的一篇論文專門論述國際私法總則部分.大家可以查閱2003年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年會論文集.第一篇即是.

7、 法律規避是國際私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理論界及各國立法對其持不同態度。

8、 先決問題是國際私法中的一個一般制度問題。

9、 國際私法上的不當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適用上會發生衝突。

10、 法律規避究竟是國際私法中的一項獨立的制度,還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

11、 因此,國家原產地規則目的是,一種'國際私法'後臺;'母國'法律的決定性因素。

12、 在我國國際私法立法中,法律規避沒有獨立存在的空間。

13、 沒有建立補充規則對涉及法律衝突或管轄權的國際私法'。

14、 在國際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內國法院根據衝突規範應適用某外國法時,如果該外國法的適用將違反內國的公共秩序,內國法院便以此為由拒絕適用該外國法的一種制度。

15、 法律規避在國際私法中居於重要地位,研究法律規避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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