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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解釋
明知沒有取得的權利,卻趁人不備,不及抗拒下,公然掠奪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
明知沒有取得的權利,卻趁人不備,不及抗拒下,公然掠奪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
1、 “飛車搶奪”並非都應當以搶奪罪論處,有的是應當定為搶劫罪的。
2、 搶奪罪是介於搶劫罪與盜竊罪之間的一種罪。
3、 搶奪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 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此辯解不能成立,不屬於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所以,不構成盜竊罪,而仍構成搶奪罪。
5、 在詐騙罪與近似罪界限方面,主要涉及到詐騙罪與盜竊罪、搶奪罪、賭博罪的區分。
6、 目前,刑法學界對造成傷亡後果的飛車搶奪行為究竟應認定為搶奪罪還是搶劫罪,依然存在爭論。
7、 針對關於客觀條件“當場”的不同理解指出:“當場”是指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罪的現場,或者剛一逃離現場即被人發現和追捕的過程中。
8、 至於盜竊罪與其它相關犯罪的界限,則主要對盜竊罪與詐騙罪、搶奪罪、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及貪汙罪的界限作了論述。
9、 為此,對刑法第269條進行完善,應以構成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為基礎,併兼容一般違法但情節嚴重的情況。
10、 犯罪分子太猖狂了,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奪民財。
11、 幾個歹徒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奪財物。
12、 兩個小青年在大街上搶奪別人的首飾。
13、 一看她從袋子裡拿出明珠,本已虎視眈眈的匪徒,立刻就下手搶奪。
14、 人們對這裡野生動物的生殺予奪,使這裡的生態環境受到了嚴重破壞。
15、 商人往往成為官家生財的母雞,生殺予奪皆操縱於官家之手,所謂“趙孟能貴之,趙孟亦能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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