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審


注音

拼音

簡體 朝审

解釋 明、清兩代由朝廷派員復審死刑案件的制度。始於明英宗天順三年(1459)。每年霜降後,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執行的重囚犯罪情節,摘要製冊,先送九卿各官詳審,再上呈皇帝裁決。清代朝審與秋審並行,朝審處理刑部在押的案件,秋審處理外省上報的案件。


「朝審」更多造句

1、 歷史上的史家都怕得罪當朝,事一關聯當世,所謂秉筆直書更難做到。

2、 他想通過對秦朝興亡的分析,借古喻今,使當朝統治者以史為鑑。

3、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4、 你的案子一開審,他會全力以赴,管保叫你吃驚。

5、 公眾知情權和公開審判制度以人民主權原則和民主為基礎。

6、 該職位是首次進行為期一週的公開審判,並可能導致一個全職工作後。

7、 要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關鍵是要貫徹公開審判制度。

8、 其實,公眾知情權與公開審判制度的衝突,實質上體現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博弈。

9、 人民法院實行公開審判制度。

10、 關於史密斯與瓊斯一案,法庭延期至下週開審.

11、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2、 他的案子即將開審的時候,詹姆斯保證會改過自新。

13、 因此說媒體介入司法是必要的,這是公開審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14、 昨日,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開審此案.

15、 董必武有關司法監督的思想,內涵豐富,包括公開審判、信訪制度、司法權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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