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查詢內容
注音
拼音
簡體 格杀勿论
解釋
當場擊殺而不須以殺人論罪。[例]擅自離營者格殺勿論。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格 殺 勿 論
1、 當局已下令,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
2、 軍隊已被指示見人就開槍,格殺勿論。
3、 敵人早已下了格殺勿論的命令,但學生們還是要上街遊行示威,抗議反動派的血腥鎮壓。
4、 演習視同戰爭,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一律格殺勿論。
5、 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
6、 侵略軍在中國任意踐踏人民的生命,常常是格殺勿論。
7、 安全域性官員已經下達了格殺勿論令。
8、 在舊社會,反動派任意屠殺廣大愛國志士,如有拒捕等事,便會格殺勿論。
9、 官兵剿捕匪寇,爾等速速束手就擒,否則格殺無論。
10、 殺了白皚重重有賞,如果往回退,格殺無論。
11、 不許再跑( 格殺無論造句),妄動一步者格殺無論!
12、 帶犯人上堂,本太守要嚴審,若有藐視我大漢律法者,格殺無論!
13、 把它趕出營地去,再回來的話,格殺無論!
14、 你——立即丟掉槍,雙手抱頭跪下,否則格殺無論……
15、 你太陰險了,你想自己當渠帥?眾兄弟,如有阻攔者,格殺無論!
© CopyRight 2024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