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


注音

拼音

解釋 交還。如:「發回證件」。

相似詞 發還

相反詞 沒收、徵集、徵借

詳細解釋


交還。如:「發回證件」。

「發回」更多造句

1、 發回重審所體現的救濟性是消極的,它所要實施的司法救濟需迂迴到一審法院來進行,二審法院的審判職能在此時被閒置。

2、 尤其是當案件經過反覆發回重審,最後仍然被證明是冤假錯案的時候,其惡劣影響對法律權威乃至對法治的衝擊更是致命的。

3、 民事發回重審作為一項程式性法律制度,其價值也不為人們所重視。

4、 三是取消實體處理有問題可以發回重審這一規定。

5、 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加深對發回重審制度的研究,併為逐步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發回重審制度提供立法建議。

6、 第一部分是發回重審制度的概念和特徵。

7、 第二部分我國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8、 發回重審是上級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方式之一,該制度蘊涵了程式保障、權益保護和監督制約等功能。

9、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發回重審方面的規定過於原則概括,導致司法審判工作的許多方面出現隨意性。

10、 二是二審發回重審的理由只限於程式違法,程式違法可以分為當然的程式違法和推定的程式違法。

11、 我國刑事發回重審程式性制裁本質上是法院系統內部在程式上的自我約束機制,因而其在適用上具有很大的侷限性。

12、 對發回重審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將案件發交同級法院審理。

13、 本部分從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規定,分析了我國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的特點和立法價值。

14、 刑事二審發回重審是我國刑事二審程式中一個重要的結案方式,旨在對被告人權利再次救濟,維護司法公正。

15、 發回重審和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關係問題很少有人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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