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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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解釋 職官名。三國魏明帝時設置,隸屬中書省,掌理修撰國史;晉時改隸祕書省,稱大著作;至唐,於祕書省下設著作局;宋時雖仍設置,但僅為寄祿官,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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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三國魏明帝時設置,隸屬中書省,掌理修撰國史;晉時改隸祕書省,稱大著作;至唐,於祕書省下設著作局;宋時雖仍設置,但僅為寄祿官,後廢。

「著作郎」更多造句

1、 這部著作是張教授用三年時間寫成的,字裡行間凝聚著作者的血汗。

2、 我們一定要同歪打正著作鬥爭。

3、 這本著作是他花了十幾年時光,殫精竭慮寫成的。

4、 他雖自詡才高八斗,但我讀他的著作並無此感覺。

5、 我這幾天我很奇怪,不知不覺地寫著寫著作業就睡著了。

6、 儘管敵機在上空盤旋,他還是不動聲色地籌劃著作戰方案。

7、 畫家指著牆上一幅小畫說:“這是我三十年前的童貞作,筆法成熟,切實不什麼藝術價值,但對我卻敝帚自珍,留著作個留念。”。

8、 畫家指著牆上一幅小畫說:"這是我三十年前的處女作,筆法幼稚,實在沒有什麼藝術價值,但對於我卻敝帚自珍,留著作個紀念"。

9、 我教著作權法、通訊課程,偶爾也教刑法。

10、 學術期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費不僅是一種違反我國著作權法的行為,也是一種違反我國出版管理法關於禁止出賣、出租版面之規定的行為。

11、 A:我教著作權法、通訊課程,偶爾也教刑法。

12、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有關刑責之規定,包括刑度之輕重與告訴乃論之原則是否有調整之必要?

13、 因而在我國,作品名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其保護範圍應當依據“體現作者智力投入”的獨特性判斷標準為依據來確定。

14、 1978年以前,著作權法保護的關鍵在於出版日期。在。

15、 複製,著作權法術語,指以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掃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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