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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解釋 古代天子分封給諸侯或諸侯賜給卿大夫的領地。也作「采地」。
德語 Lehen (S), Lehnsland (S)
1、 西歐中世紀社會各個階層的權利源自採邑制度,各種不同的權利導致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
2、 成立的是普通采邑權還是終生地產,是整個財產法領域最棘手的問題。
3、 普通法的硬性規定是,在讓予普通采邑權的臘封書中必須載明有關繼承的詞句,如“繼承人”或同等的詞。
4、 西帕希意為封建采邑騎兵,即通過軍中效力以換取采邑的騎士,其采邑稱為提瑪爾。
5、 中世紀的西歐在建立采邑制的過程中確立了個人聯合的政體形式。
6、 普通采邑權在性質上,可是普通法的,也可是衡平法的.
7、 第一章:論述第一次墾荒運動與法蘭克王國采邑制的發展。
8、 在有條件采邑權的繼承中,只有直系繼承人能繼承.
9、 一方面將土地分封成為提供騎士的軍事采邑,奠定騎士制度的堅實基礎,併成為中世紀軍事封建主義的濫觴。
10、 普通采邑權反映了土地的絕對的所有權.
11、 當時,采邑法庭被認為具有兩種型別.
12、 在資本主義產生的過程中,富裕農民經歷了由采邑制度下的農民向資本主義農場主的演進。
13、 關於春秋時代晉縣的性質,學術界多認為是卿大夫的采邑。
14、 在那裡王權的勝利和領主的沒落並沒有在采邑制的廢圩上生成公民社會的基礎結構,因而公民也就不可能在此後依託這種結構戰勝王權。
15、 因以周太王所居地為其采邑,故稱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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