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稅


注音

拼音

解釋 舊稱正稅以外的各種稅。

相似詞 冗賦

詳細解釋


舊稱正稅以外的各種稅。

「雜稅」更多造句

1、 在舊社會,沉重的苛捐雜稅壓得百姓們喘不過氣來。

2、 國民黨反動派的苛捐雜稅壓得百姓透不過氣來。

3、 解放前,徵收苛捐雜稅是國民黨反動派剝削人民的重要手段。

4、 解放前的苛捐雜稅多如牛毛,誰也記不清有多少。

5、 舊政府的苛捐雜稅多如牛毛。

6、 欣喜的陳亮還找出當時購入該房屋的完稅契單,呈交法院在過戶時予以減稅證明處理。

7、 “你非法奪了許多沒有稅契的押地,深怕將要開展的群眾運動對你不利,你私自趕造許多假文書,打算到政府補稅。

8、 房產買賣後向官府交稅叫做“稅契”,即“契稅”。

9、 記銀谷應徵之數,及稅契、雜稅、耗羨等項。

10、 至萬曆十年內,又蒙題,將鋪行下三則免徵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釐。

11、 今上於萬曆十年又有言,鋪行下三則免徵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釐。

12、 包士傑主動借給那王府7萬元,月息不算高,一分五釐,稅契也就整個轉交給了包士傑做抵押。

13、 兩車證件少有的齊全,每輛車都有車牌、行駛證、年檢合格標誌、保險證、養路費憑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契等證件。

14、 從內容上看,除了加蓋巨集毅縣政府紅印的地契為一農戶購買政府宅基地,向政府交納十元稅金而立的稅契外,其餘兩張均為農戶間買賣田產而立的契約。

15、 同時,清真寺向法院提供了宣統二年的買房印契、民國11年的稅契及調查筆錄4份、縣國土局檔案等證據,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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