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權


注音

拼音

簡體 外交特权

解釋 外交官員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殊權利。如人身、住所、公文、財產等不受侵犯,免受行政、司法的管轄與裁判等。也作「外交豁免權」。

英文 diplomatic immunity

外交特權詳細解釋


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權。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不受行政管轄,司法不受裁判,免除關稅、海關檢查,以及使用密碼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特權。

「外交特權」更多造句

1、 羅斯福答應通過外交途徑停止日本移民.

2、 正在努力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爭端。

3、 司徒雷登先生的骨灰通過外交途徑被運到了上海.

4、 外交部有沒有通過外交途徑向美國方面提出有關要求?

5、 對這些問題,貫主張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談判.

6、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7、 北韓對地區安全構成的威脅必須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8、 如果捕鯨一事最終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屆時我們將保留採取國際法律行動的權利。

9、 為避免鄰國入侵,這個國家正通過外交途徑尋求幫助.

10、 華盛頓明白地表示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次爭端.

11、 它拒絕了中國屢次通過外交途徑發出的呼籲,允許達賴喇嘛參訪阿魯納恰爾邦.

12、 的多方努力和中國駐匈牙利大使館通過外交途徑進行交涉,終於使辦理居留延期手續的景況得到了改善。

13、 韓國自民聯發言人柳雲永在評論中說,“今後要通過外交途徑,徹底對付日本通過的‘有事法案’”。

14、 蘇聯曾通過外交途徑向以色列施壓,要求其同意在中東建立無核區,但以色列一口回絕,這引起蘇聯強烈不滿。

15、 伍廷芳的外交思想推動了外交政策的適時轉變,豐富、拓展了外交物件和外交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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