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權


注音

拼音

簡體 治外法权

解釋 指有特定身分的外國人享有的不受所在國管轄的一種特權,由國家之間依條約或協定相互授予,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聯合國官員等皆可享受。

英文 diplomatic immunity, (history)​ extraterritoriality, the rights (under unequal treaties)​ of a foreigner to live in China outside Chinese jurisdiction

德語 Exterritorialität (S)​

治外法權詳細解釋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為「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

「治外法權」更多造句

1、 使用軍事治外法權法案和其他法律的前例不多。

2、 軍事治外法權法案的起訴物件並未延伸至為國務院提供服務的機構,如2007年黑水公司員工在Nisur廣場開槍,致使14名伊拉克人死亡。

3、 由於治外法權的存在,該案由上海會審公廨審理,最終的結果是判處梅生九個月監禁.

4、 享有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治外法權”。

5、 外商之所以敢無視中國法令,則主要因其有治外法權為護符。

6、 這樣,他們就看中了孫中山的國民黨,這個黨的綱領正是廢除治外法權,維護民族獨立。

7、 1943年1月,南京偽政權宣佈向美英等國“宣戰”,與日本簽署《關於交還租界及撤廢治外法權之協定》(

8、 日本扶植偽滿洲國成立之後,把滿鐵附屬地的行政權“移交”給了偽滿洲國,並撤銷了日本的治外法權

9、 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大清朝廷一面把洋人是否遵守跪拜禮儀等繁文縟節看得重如泰山,一面卻又把治外法權、內河航行權等真實的主權損失看得輕如鴻毛。

10、 王寵惠在會議上提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案,為後來繼續交涉治外法權提供了法理依據。

11、 從此,中國幾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動都貼上了撤廢列強在華領事裁判權、收回治外法權的標籤。

12、 幹部不要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

13、 國家依法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14、 我們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15、 婦女、兒童的合法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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