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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解釋 一種立法制度。立法機關委託行政機關在授權範圍內,可代替立法機關制定與法律同等效力的規章。也作「委任立法」。
德語 administrative Gesetzgebung (S)
行政機關基於立法機關的授權,自行制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也稱為「委任立法」。
行 政 立 法
1、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2、 我國的資訊披露制度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自律規則四個層次,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
3、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4、 縱觀我們的法律,從憲法到行政法規,
5、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6、 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7、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8、 第十二條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9、 第四十四條海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
10、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11、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行政複議實行一級複議制。
12、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報關業務應當由報關員辦理。
13、 現階段我國傳媒法的法律淵源形式雖然完整,但卻是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主體存在的。
14、 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15、 第四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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