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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拼音
簡體 警衔
解釋
表明員警等級的稱號和標誌。現行警銜制度設五等十三級: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分三級)、警督(分三級)、警司(分三級)、警員(分二級)。武裝員警的警銜跟軍銜相同。
1、 春風,春雨,春暖花開,喜迎春回大地,警徽,警銜,警服在身,伴我警鐘長鳴。
2、 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3、 第十九條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誌。
4、 改革警銜制度將對公安隊伍建設起到促進作用。
5、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6、 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7、 第二條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
8、 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
9、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10、 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
11、 還發現警銜和收入及其互動作用對吸菸行為有明顯的影響。
12、 第十一條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13、 第二十四條人民警察警銜標誌的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14、 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15、 第十條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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